一、办理依据
1.《物权法》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第六条第二款:查询机构应建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查询有关信息;第七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第八条:原始登记凭证可按照下列范围查询:(一)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二)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五)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在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范围内查询有关原始登记凭证。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房地产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公众
四、申请条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五、申报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文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快递或直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主办科室对该事项进行决定。办理结果可通过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现场领取。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咨询电话
官方咨询电话1515522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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