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今年七十多岁,与现任老伴丧偶后重新组建了家庭。王女士在婚前有两套房产,与老伴再婚之后,为了家庭的和睦,在房本上加上了老伴的名字。而最近,王女士想对身后事进行安排,希望将房产过户给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在获知这个消息后,现任老伴提出反对意见。老伴认为房子已经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自己也拥有房产的份额,不同意将房产过户。
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老伴的想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虽然王女士的房产购买于婚前,但是因为在房本上加上了老伴的名字,房产便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王女士的行为,一般会被认为是赠与行为。如果王女士依然想把房产过户给自己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对于王女士这样的情况,法院通常不会将房产平均分配,而是会考虑夫妇二人的婚期以及相关问题,来分配房产的份额。
律师提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予行为,并且赠予已经完成。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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